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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紐澳醫療糾紛處理機制的啟示:台灣如何從「道歉」邁向「修復」?

發布日期 : 2025-06-18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文:朱柔若/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

在一場無預警的醫療傷害事件中,病人與家屬最先渴望的,往往不是懲罰,而是一個合理的說明、一句誠摯的道歉、一場能說清楚發生了什麼的對話。然而,在台灣現行醫療體系下,這樣的回應卻往往遲遲未能出現。醫療機構基於法律風險考量採取保守處理,醫師不敢承認錯誤,病人則因無從理解而陷入長期焦慮、憤怒乃至訴訟。

這種「沒有醫護敢說、病方卻渴望能聽」的雙重困局,使醫療糾紛不僅成為制度與資源的壓力源,更逐步侵蝕社會對醫療專業的信任。即使有病人安全通報與醫療評議等制度存在,卻始終難以走出「歸責—防衛—對立」的迴圈。

問題意識:當醫療傷害無法對話,道歉與信任何以可能?

在這樣的背景下,「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所提供的一種非對抗性、以關係修復為核心的處理框架,逐漸引起關注。

不同於訴訟導向的懲罰體系,修復式思維強調對話、真相釐清與關係重建,已在全球多國試圖被引入醫療爭議處理領域,尤以加拿大、澳洲、紐西蘭與美國部分的州都發展出先行案例。本文比較這四國在制度設計與文化實踐上的異同,重新思考當代醫療糾紛處理的可能性,並嘗試為台灣提供一條從「道歉」邁向「修復」的轉型路徑。

修復式司法在醫療爭議中的制度轉譯與文化基礎

「修復式司法」最初源自刑事司法領域,作為替代懲罰式處遇的選項,強調傷害的修補、責任的承擔,以及當事人之間的自主對話。應用到醫療領域,則轉化為一種促進病人與醫療人員在不具敵意的環境中共同釐清事件、建立理解並尋求情感與關係修復的制度型態。

這樣的制度轉譯,牽涉的不僅是程序設計,更關乎一個社會如何看待錯誤與責任、對醫療權威的想像、以及對病人參與的期待。

加拿大與紐西蘭具備相對成熟的原住民族社群對話文化,使得修復式制度具有深厚社會根基;澳洲則在政策層面積極推動安全通報與道歉保護機制,為修復對話提供法源支持;美國雖高度訴訟化,但個別的州如麻州、賓州、科羅拉多州已出現以溝通為核心的處理方案(Communication and Resolution Programs, CRP)。

透過這些文化與制度背景,我們可以理解:修復式司法的實踐並非單一模式可搬移,而是一種需依附於各國社會文化、醫療制度結構與法律環境的在地調適工程。

制度實踐比較:美、加、紐、澳如何回應醫療爭議

隨著修復式正義進入醫療領域,越來越多國家開始探索從「醫療錯誤」邁向「修復行動」的制度實踐。在美國、加拿大、紐西蘭與澳洲這四個英語系國家中,雖有文化與制度背景差異,但皆展現出一系列可資對話的改革實驗。

1. 美國:從防禦性醫療到對話驅動的改革實驗

美國醫療法律制度強調責任歸屬與損害賠償,醫療糾紛處理以訴訟為主流。然而自2000年代初起,部分醫療機構試圖打破沉默文化,發展出「揭露、道歉、與補償方案(Disclosure, Apology, and Offer (DA&O) Program)」的模式,強調在醫療失誤後即時坦誠溝通、提供道歉與合理補償。

最具代表性的是密西根大學健康系統(UMHS)的實驗計畫。該系統明確規範發生錯誤時的回應流程,設立跨部門的快速檢討機制,並在內部建立「學習型回應文化」。

研究顯示此機制不僅未增加訴訟風險,反而減少法律支出與病患不滿,也促進醫療人員的心理復原。

不過,美國整體保險制度與法律文化仍限制這類做法普及,多數醫院需仰賴州政府通過「道歉法」(Apology Law)提供法律豁免,避免道歉成為訴訟證據。

2. 加拿大:以道歉法案促進信任回復機制

加拿大的各省普遍設有《道歉法案》(Apology Act),確認道歉不等於承認法律責任,為醫療人員提供安全溝通的空間。這些法律的通過不僅是制度上的改革,也反映了加拿大社會對於「信任回復」的重要性共識。

以卑詩省(British Columbia)為例,其醫療機構推動「公開揭露政策(Open Disclosure Policy)」,鼓勵在錯誤發生後24至48小時內主動通知病患與家屬,並在必要時提供心理與法律協助。許多醫療中心更將病患與家屬納入事件分析流程,促進透明學習,這一實踐已逐步成為加拿大醫療安全文化的核心。

3. 紐西蘭:制度性修復實踐的典範

紐西蘭的無過失補償制度(no-fault compensation),「意外事故補償機構」(Accident Compensation Corporation, ACC)協助病患在無需舉證過失的情況下即可獲得補償,極大降低了醫患對立與訴訟需求。

更進一步地,紐西蘭衛生與殘障委員會(Health and Disability Commissioner, HDC)設計了一整套修復式回應流程,包括正式調查前的早期對話(early resolution)、協調會議(mediation),以及在必要時轉介正式聽證。

此外,紐西蘭特別重視毛利族群的參與與文化尊重,強化修復對話的包容性。例如,在重大醫療事故中,衛生與殘障委員會允許病患家屬邀請社群長者共同參與,並使用族語進行表達,這些安排深化了對話的情感層次,也強化了制度正當性。

4. 澳洲:多元路徑中的文化敏感實踐

澳洲各州法律普遍承認道歉在民事訴訟中不構成承認責任,其醫療安全政策強調「公開揭露」為標準流程。聯邦政府與各州衛生部門合作發展「全國性公開揭露框架」,內容包括錯誤通報、情感支持、誠信道歉與後續補救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澳洲部分地區針對原住民族社群設計文化敏感的對話機制。例如北領地的某些社區醫院,允許使用原住民語進行調解,邀請部落長者參與和解流程,這些做法有助於修補歷史不信任與系統性不平等所造成的裂痕。

這四國的處理機制呈現出制度嵌入的不同層次:從法律設計到醫療機構內部治理、從專業人員培訓到病人參與機制,皆需縝密規劃。修復式司法不僅是一套處理方法,更是一種跨層次的制度文化轉化歷程。

回望台灣,走出對立才能開啟對話

台灣目前處理醫療爭議的主軸,仍圍繞在法律責任的歸屬與風險防範上。雖然已有病人安全通報制度、醫療爭議評議委員會等管道,但醫療機構多將其視為風險控管工具,而非促進病人理解與醫療信任的橋梁。

多數醫師擔憂承認錯誤可能招致訴訟,缺乏具體法規支持的道歉與溝通制度,也讓許多誠懇的對話無法展開。病人與家屬則在制度迷宮中迷失,轉向媒體與法院尋求理解與正義,反而使醫療關係更加破裂。

修復式醫療並非空泛理想,而是一種具體可行的制度轉型策略。若能在現有制度基礎上,導入具法律保障的道歉保護條款、設計具實效的修復對話程序、並培養專業的對話引導人才,將有可能逐步改善台灣醫療爭議處理的惡性循環,並重建社會對醫療體系的信任。

從借鏡到實踐:台灣修復式醫療的下一步

從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到美國,修復式司法在醫療爭議處理上的制度實踐,展現了另一種可能性:醫療錯誤不再只是法律攻防的焦點,而能成為促進制度學習、重建醫病關係的契機。這樣的轉向,不只是程序性的制度調整,更是一種文化與思維的革新。

對台灣而言,制度上已有病安通報與醫療評議的基礎,但若要真正邁向以「修復」為核心的醫療糾紛處理模式,仍需在三個面向展開具體行動:一是法律鬆綁,讓道歉與揭露成為可能;二是程序設計,創造有對話與傾聽空間的場域;三是文化倡導,重建醫病雙方對制度與彼此的信任。

這不僅是醫療改革的一環,更是社會如何看待錯誤、處理傷痛、實現正義的重要考驗。未來,修復式醫療若能在台灣逐步試辦與擴展,不僅有助於化解醫療爭議的對立結構,更可能成為強化病人安全、促進醫療信任的關鍵轉捩點。而這個轉向的起點,往往只需要一個誠實的道歉,一場平等的對話,以及一個不再害怕錯誤的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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