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有用但不夠?調查:44.3%求職者遇過薪資低於揭露下限、7成不會檢舉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綜合報導]
最低工資連11年調升,明年將來到3萬900元,但勞動部長洪申翰21日坦言,光靠最低工資,無法讓整體勞工薪資提高,必須多元工具並行,因此政府將跨部會推出加薪政策組合,第一步就是提高求職階段的薪資揭露門檻至至少5萬元,勞動部預計年底預告修法版本。但昨公聽會上,有學者質疑採行最低工資倍數的立論基礎。
現行規定,經常性薪資4萬元以下的職缺不得寫「面議」,必須揭示薪資範圍,但上路近8年來,初任人員平均薪資、最低工資調升,揭露門檻已無法反映勞動市場薪資水準,勞動部因而研擬改由最低工資倍數連動,以1.75倍計算,約提高至5萬元。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21日也舉行「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薪資透明化制度」公聽會。
洪申翰會前受訪表示,若要進一步提升台灣勞工整體薪資,只靠最低工資是不夠的,須透過多元政策工具並行,形成加薪政策組合。勞動部將修就服法,擴大招募階段的薪資透明化,進而提高求職勞工議價能力;行政院也正研議修正「中小微企業升級轉型發展條例」,企業只要替員工加薪,可獲得擴大員工技能培訓補助、提高減稅額度、擴大信用保證額度等。
然而,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吳啟新提醒,薪資透明化恐導致中小企業徵才困難,搶人搶輸大企業,再加上最低工資調漲,會為企業成本帶來雙重壓力。他建議,一般職缺的薪資揭露區間以5千元為原則,但跨職級或工作內容不同,可分列條件與區間,不該將不同年資、職級的職缺混為一談。
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兼任副教授辛炳隆質疑,以最低工資的倍數作為調整依據的立論基礎何在?他建議可與市場薪資波動同步調整,如以本國籍全時受僱者經常性薪資增幅為基準,後續連動機制,則可計算每年經常性薪資增加多少,累計至某個數額再調整揭露門檻。
辛炳隆指出,招募薪資揭露不是解決低薪的最有效解方,但確實可解決部分低薪問題,他去年針對7千多名勞工進行問卷調查,78.4%認為揭露薪資可提高薪資,但有44.3%的求職者遭遇雇主實際薪資低於揭露薪資下限,且高達7成的人不會檢舉,未來有必要加強法遵。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也說,難以理解採行倍數的理由,以歐盟經驗,參考薪資中位數較具說服力。他另提及,薪資透明化主要是追求性別平等,近年世界各國趨勢進一步發展到企業內部的薪資結構、評量標準透明化,單單揭露招募階段的薪資,效果有限。
勞動部次長李健鴻回應,會將專家學者、勞團意見帶回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