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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籲基本工資調漲、薪資透明化錯開實施 避免企業雙重壓力

發布日期 : 2026-10-21

[經濟日報/記者歐芯萌/即時報導]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21日舉行「《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薪資透明化制度」公聽會。有學者為中小企業發聲,認為基本工資調漲加上薪資揭露門檻提高,造成薪資成本上升與徵才「雙重壓力」,建議實施時間錯開。另有學者建議揭露門檻調整為「薪資低區間小、薪資高區間大」。

針對現行4萬元的揭露門檻,學者皆認同調升至5萬元有其必要,但對於「調升基準」提出不同觀點。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吳啟新指出,若以2027年最低工資推算,5萬元約為最低工資的1.62倍,與2018年修法時的倍數比例相近。

國立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兼任副教授辛炳隆則認為,不應單純以最低工資的倍數作為標準,應以「市場薪資實際成長幅度」為依歸。

根據主計總處資料,自2018年新制上路至今,本國籍全時受僱人員經常性薪資增長約1萬元;初任人員薪資亦增加約1.1萬元。辛炳隆說,因此,將門檻從4萬元調至5萬元,正好符合市場薪資的實際波動。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亦贊同不宜採用固定倍數,建議參考歐盟經驗,以特定勞工群體的「薪資中位數」作為揭露基準,將更具說服力。

針對未來門檻的連動調整機制,學者多主張不宜在母法中訂定過於僵化的公式。辛炳隆強調,國際上(如歐盟)多規範於「首次面試時」告知薪資,台灣要求在「求職廣告」即揭露的做法相對少見,目前仍在累積經驗,建議母法應保留彈性,授權子法或行政命令視情況調整。

林佳和則以德國《最低工資法》為例,建議可授權勞動部採取「每年公告」的方式辦理,依據前一年的平均薪資數據進行調整,不必每次都大費周章重啟修法程序。

薪資透明化的核心效益在於降低勞資雙方的媒合成本。吳啟新點出,許多求職者面試到最後才發現薪資不符預期,造成勞資雙方時間浪費的「無效應徵」;辛炳隆引述調查數據指出,近八成勞工認為薪資揭露有助於提高薪資及縮短求職時間。

然而,制度落實仍面臨挑戰。辛炳隆指出,調查發現有高達44.3%的求職者,曾遇過雇主「實際願意支付的薪資低於公告下限」的違規情況,多數求職者僅默默拒絕而未檢舉,凸顯未來在「法遵」落實上亟待加強。

林佳和則提醒,薪資透明化旨在改善落伍的企業組織文化,但也須防範外界單純為爆料而探問薪資的「釣魚」行為。

此外,吳啟新特別為中小企業發聲。他擔憂,明年基本工資調漲加上薪資揭露門檻提高,中小企業將面臨薪資成本上升與徵才困難的「雙重壓力」,建議政府在政策實施的時間點上應錯開,給予企業緩衝期。

針對薪資區間(即面議的上下限範圍)應如何設定?吳啟新建議區間應以5,000元為限,並呼籲企業在招募公告中不應將不同年資、職級的職缺混為一談,必須標明真實敘薪方式。

辛炳隆則提出「差異化」的兩大原則:第一,薪資下限較低的職缺,區間應越小,以免給予求職者過高的虛幻期待;第二,高薪職缺因影響適配度的變數較多,則應給予較大的區間彈性。

林佳和補充,單純在法律上限制區間,雇主總能找到漏洞,唯有配合個別勞工的詢問權、整體薪資結構的評量機制等配套,才能真正落實薪資公平。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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