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解讀中共動員法:民主社會的韌性反思
[自由時報]
吳金龍(作者為中正大學企管所博士班學生、公務機關)
中國日前完成《國防動員法》首次大幅修訂。從近年國際戰爭經驗觀察,此次修法透露一項值得台灣重視的訊息:現代戰爭早已不只是前線兵力與武器較量,更取決於國家能否迅速將經濟、產業及社會能量轉化為持續作戰能力。
對台灣而言,不能只把此次修法視為中國內部行政改革。解放軍過去曾以民用船舶支援遠海任務,也曾運用大型滾裝貨輪參與兩棲運輸及登陸演練,正是「寓軍於民」與平戰轉換的體現。因此,評估中國對台軍事威脅,不能只計算解放軍擁有多少軍艦與部隊,更要看到其背後龐大的運輸、造船、港口、通訊及產業能量。
從策略管理而言,「資源」不等於「能力」。擁有龐大資源是一回事,能否透過法律、組織與指揮體系迅速重新配置,把全國資源轉化為戰爭能力,又是另一回事。此次修法的重要意義,正在強化這種「資源轉換能力」。
這也說明現代國防不能只追求平時的成本與效率。企業管理講求精簡與低庫存,危機管理則需要備援、分散與冗餘;平時看似低效率的能源備援、替代通訊及多元供應鏈,戰時反而是維持國家運作的關鍵。
從策略管理角度而言,中國國防動員與我國「全民防衛動員」及「全社會防衛韌性」,都面對相同課題:如何使政府、軍隊、企業及民間社會平時完成準備,危機時迅速協同。然而,面對相同問題,不代表採取相同制度。
中國新法明定「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一如其長期強調的「集中力量辦大事」及「舉國體制」,其組織邏輯就是透過高度集中的政治權威,跨越政府、軍隊、企業與社會界線,集中資源完成國家設定的優先目標,並將這套組織能力轉化為戰爭準備與持續作戰能力。
然而,舉國之力不等於舉國體制。民主國家同樣需要整合資源,卻不能犧牲民主憲政與法治程序。台灣推動全社會防衛韌性,不是複製由上而下的命令體系,而是透過法律授權、中央與地方協調、企業及公民社會合作形成集體行動能力。威權體制依靠權力集中形成動員,民主社會更需要依靠制度、協作與信任形成韌性。
中國正思考如何把「國力」轉化為「戰力」,台灣則必須思考如何把「社會力」轉化為「韌性」。面對可能以舉國體制支撐軍事行動的對手,台灣需要舉國之力,卻不需要複製舉國體制。以民主憲政為根基、跨域協作為方法、社會信任為基礎的全社會防衛韌性,才是台灣支撐長期防衛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