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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衝擊著作權與科技法制 當代法律第55期說分明

發布日期 : 2026-07-14

[工商時報/記者簡立宗/綜合報導]

蟬鳴陣陣,盛夏已臨。白居易的《消暑》有云:「何以銷煩暑,端坐一院中。眼前無長物,窗下有清風。」消暑之道,未必在遠方,只需清空心中所執,靜心端坐,讓思緒如窗畔清風般徐徐流動,自能在紛擾中覓得一方寧靜。《當代法律》於7月10日推出第五十五期法律雜誌, 探討生成式AI對著作權與科技法制的衝擊。

隨著當前主流的生成式AI模型被普遍使用,無論是大型語言模型或多模態模型,皆需透過大量資料進行訓練,藉此學習語言結構、風格特徵、語意關聯與知識脈絡,最後成為實用的AI工具。然而,這些訓練資料中,往往包含受著作權法保護之文字、圖片、音樂、程式碼或其他創作成果等。當模型開發者在未取得著作權人明示同意的情況下,將既有著作納入訓練資料集時,是否已構成對著作權之利用?若構成利用,是否仍可能透過「合理使用」或其他例外規定而被合法化?抑或,AI模型訓練本身是否應被視為一種全新的、尚未被現行法制充分規範之技術行為,而有待重新定位其法律性質?「AI模型訓練過程中所使用的資料來源是否合法」亦隨之成為當前著作權法與科技法制中最具爭議性與迫切性的議題之一。

當期《當代法律》專題邀請學者及專家,就研究專業所涉及的面向討論【AI模型訓練的資料是否構成合理使用】議題: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王怡蘋以〈簡析生成式AI訓練資料庫之著作權問題〉;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胡心蘭以〈生成式AI訓練與合理使用之司法困境〉;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姚信安以〈從美國近期發展談AI模型訓練之合理使用判斷〉;東吳大學法學院、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章忠信以〈AI模型訓練之授權利用著作討論〉;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助理教授李姿儀與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智財技轉處處長邱文聰以〈「合理使用」夠用嗎?AI模型訓練著作利用合法性之階段化分析與我國法制因應〉;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主任陳益智以〈在合理使用規則形成之前:AI訓練資料類型化的多元因應建議〉為文進行討論。

《當代法律》雜誌有別於傳統的法學雜誌,將以嶄新的呈現方式,使讀者能利用扎實的法學知識面對及因應新興的法律議題,透過當代權威作者群對司法實務、財經法律,以及最新國際法學趨勢發展的介紹與分析,讓讀者能夠第一時間掌握〈當代法律〉!透過閱讀《當代法律》,將裨益讀者自我精進、果斷決策,以回應詭譎多變的局勢,成為掌握命運之勝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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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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