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議價公聽會 立委促速立法、建立分潤
[工商時報 / 曹悅華/台北報導]
媒體議價各界有相當討論,范雲等立委今(15)日舉辦公聽會,期盼能聚焦產、學、政界看法,惟數位平台Google、Meta都沒有出席。立委們在會中也呼籲落實新聞有價,建立合理分潤,此外也希望相關立法要從速。
此外,范雲表示,將於本會期提出相關法案,相信可以完成一讀,同時也會促請其他立委提案;並要求數位部兩個月內給出具體報告,包含對立法建議跟時程。對此,數位部產業署副署長林俊秀表示,很大一部份不是數位能夠處理,會與跨部會一起討論。
立委范雲、張廖萬堅及林楚茵辦公室15日就「數位平台和新聞媒體議價」議題召開公聽會,邀集相關政府部門、新聞媒體、專家學者、數位平台、以及第一線產製新聞的媒體業勞工代表提供建議,並於公聽會討論如何建立最適合我國環境的平台與媒體分潤機制。該次公聽會為國內首次由立法委員就此議題召集舉辦,也是相關會議中第一次有勞方代表的聲音。
數位時代來臨,大型跨國平台如Google、Meta,長期在搜尋引擎、社群媒體上,無償使用媒體產製的新聞內容,又同時占去國內七至八成的數位廣告,近乎壟斷國內的數位廣告市場。
范雲指出,應落實新聞有價;同時確保新聞媒體和數位平台在廣告市場的公平競爭,建立合理廣告比例分潤;另外也應討論數位浪潮下如何促使國內新聞產業正常發展;以及如何促使數位平台協助新聞產業發展。
張廖萬堅說,應該要採立法方式規範,協商出合理分潤。她也提到,總廣告量從2010年119.5億元、2020年14.1億元,連續下跌10年,2021年僅剩9.6億元,廣告營收嚴重衰退,跟數位平台方展呈現兩個反方向,因此立法要從速。
林楚茵說,澳洲有法律,但是是備而不用,今Google、Meta沒有派人出席,可能是怕被公審,因此絕對要有法令,才能促使雙邊上談判桌,一起聯合進行議價跟談判,拯救岌岌可危的新聞產業。此外,她也提醒,媒體相關公會先達成共識,可以加速談判的進行。
不過林楚茵也強調,政府應作為仲介者而不是真的裁罰者,手不能直接伸入談判桌,而是思考有一方不上談判桌要怎麼做;再來是分潤機制要回歸市場,政府的手不能伸入,才符合現行市場規模的方向。
根據文化部調查,近五年間,雜誌出版品收入衰退約20%、雜誌廣告收入下滑近80%。在營收概況方面,近十年報紙的營收一路減少至將近50%。
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國瑋說,去年報業廣告量剩不到10億,但攤開企業在數位廣告的投放,從原來十年前、2010年的85億,到2020年482億,廣告量沒有減少,但到傳統媒體廣告量卻是變少。
因此陳國瑋提出六點呼籲,包含立法是促使對話的必要手段,政府應積極推動「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的立法準備,建議應於今年底前,徵詢各方意見,提出草案;政府應正視大型數位平台,透過不透明的數位機制,不當襲奪新聞媒體努力經營,理應擁有的各種營收,危害台灣新聞產業的正常發展。
三,期望代表國內新聞產業業者,共同整合資源,與數位平台溝通、談判;樂意與數位平台建立夥伴關係,惟「互惠」、「共榮」必須雙方有感,如:數位廣告、新聞點閱分潤機制,或是各種演算法透明化等,數位平台皆應釋出善意,提出具體方案。 五、在前述強制議價法完成立法前,暫願同意數位平台,基於企業社會責任,提出各種有利於台灣新聞產業正常發展的共榮方案,如:成立特別基金,協助新聞產業進行必要的數位轉型,但必須在透明、獨立、公正的機制下決定分配模式;六,前述數位平台所提出特別基金,應據新聞媒體流失廣告營收,訂定合理比例金額。
電視學會秘書長朱蓓苓認為,目前沒有聽到平台具體、實例的建議跟方案內容,流於空談會很辛苦,希望立法前能夠協助所有媒體,不只是新聞有價,對於內容來講,盡快在第一季有個清楚明確結果,提出有效分潤制度。她希望取之於台灣用之於台灣,公平分潤跟媒體健全發展息息相關。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理事長嚴文廷則呼籲,議價過程必須有勞工參與,公司內討論授權金分潤時必須經由勞資協商;提撥一部分授權金成立基金「強化第四權韌性」,補助優質報導或調查計畫,基金由業者、工作者、數位平台、NGO組織與專家學者共同監督。
公聽會上討論到的新聞議價法民間版本,是以澳洲於2021年通過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為主要參考基礎。草案的主要起草人、政大法學院特聘教授王立達說明,草案核心精神在於促使平台與媒體儘速進行議價協商,草案條文內容兩大重點分別是「多階段促進談判程序」與「最終強制仲裁機制」。他呼籲數位部與國內媒體一起攜手投入這部法案的立法工作,和議價談判雙軌同步推動,才能為雙方議價提供堅實的法律後盾,早日獲致具體成果。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教授則指出,儘管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的協商機制需要建立,目前台灣媒體以「公會」為主的模式,較難開展平台和個別媒體的具體協商。她建議,各家媒體應指定專人,一方面進行資訊收集,一方面也代表公司成為協商窗口,方有助於協商的實質推動。
中正大學教授羅世宏則認為,平台問責導向的強制議價法案可能不是唯一的公共政策選項,而且立法進度和立法後的執行效果上仍有相當不確定性。他建議,除了積極展開立法倡議行動,我國政府、國會與新聞業也應促使跨國數位平台盡快以實際行動對臺灣新聞業發展做出具體貢獻,並且研商更多拯救新聞業危機的公共政策選項,例如「新聞消費券」、「新聞基金」等,以避免台灣新聞業快速凋零,無以善盡新聞業守護與健全民主的正常職能。
台大新聞研究所所長洪貞玲也提醒,「新聞有價」有兩個角度解釋,狹義的是指「價格」 (price),更廣義的應該是「價值」 (value)。新聞價值是新聞對於民主與社會的貢獻,因此需高度的國家政策介入,世界各國以基金方式扶植優質新聞,方為長久之計。我國過去有廣電基金、現有有線電視基金等制度可參採,NCC亦有針對往網際網路傳播基金等法源。基金來源可以由平台或稅收等多元途徑挹注,基金之分配應以優質基新聞產製與人才培育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