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業面臨生存危機 立委、學者:應積極建立分潤機制
[經濟日報 / 記者余弦妙/即時報導]
立法委員范雲、張廖萬堅及林楚茵今(15)日就「數位平台和新聞媒體議價」議題召開公聽會,會中主要聚焦在應該針對新聞有價這個核心問題進討論,范雲表示,新聞媒體業出現生存危機,若不設法改善,恐導致監督政府的第四權之死。
此次公聽會為國內首場由立法委員就此議題召集舉辦,現場邀集相關政府部門、新聞媒體、專家學者、數位平台、以及第一線產製新聞的媒體業勞工代表提供建議,並於公聽會討論如何建立最適合我國環境的平台與媒體分潤機制。
根據文化部補助的「數位平台對出版業新聞媒體之影響」調查結果,近五年間,雜誌出版品收入衰退約20%、雜誌廣告收入下滑近80%。在營收概況方面,近十年報紙的營收一路減少至將近50%。
范雲表示,目前世界各國「新聞有價」的共識已成形,只是做法各有不同,如澳洲已訂定強制議價的專法,若協商過程未依規定,將可能被處罰最高近新台幣280萬元;歐盟則採取著作權延伸的模式,於2019年通過法案「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賦予新聞媒體業者就數位平台線上利用其新聞出版物的行為財產權等相關權利。
林楚茵認為,去年12月數發部舉辦四次新聞業者、數位平台的對話會議,可惜雙邊對話沒有聚焦,說明媒體議價法的提出更刻不容緩。她強調,立法目的是由政府建立對話機制,但是政府不能介入協商。應致力讓雙邊對話回歸市場商業機制,得到滿意的協商結果。
林楚茵坦言,部分跨國數位平台在台灣沒有商業據點,所以這部法案最困難的是執行面的問題,需要社會各界的意見激盪。
公聽會上討論到的新聞議價法民間版本,是以澳洲於2021年通過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為主要參考基礎。草案的主要起草人、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王立達說明,草案核心精神在於促使平台與媒體儘速進行議價協商,草案條文內容兩大重點分別是「多階段促進談判程序」與「最終強制仲裁機制」。
王立達呼籲數發部與國內媒體一起攜手投入這部法案的立法工作,和議價談判雙軌同步推動,才能為雙方議價提供堅實的法律後盾,早日獲致具體成果。
國立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則指出,儘管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的協商機制需要建立,目前台灣媒體以「公會」為主的模式,較難開展平台和個別媒體的具體協商。她建議,各家媒體應指定專人,一方面進行資訊收集,一方面也代表公司成為協商窗口,方有助於協商的實質推動。
國立中正大學教授羅世宏認為,平台問責導向的強制議價法案可能不是唯一的公共政策選項,而且立法進度和立法後的執行效果上仍有相當不確定性。他建議,除了積極展開立法倡議行動,我國政府、國會與新聞業也應促使跨國數位平台盡快以實際行動對台灣新聞業發展做出具體貢獻,並且研商更多拯救新聞業危機的公共政策選項,例如「新聞消費券」、「新聞基金」等,以避免台灣新聞業快速凋零,無以善盡新聞業守護與健全民主的正常職能。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長洪貞玲說,「新聞有價」有兩個角度解釋,狹義的是指「價格」 (price),更廣義的應該是「價值」 (value)。新聞價值是新聞對於民主與社會的貢獻,因此需高度的國家政策介入,世界各國以基金方式扶植優質新聞,方為長久之計。我國過去有廣電基金、現有有線電視基金等制度可參採,NCC亦有針對往網際網路傳播基金等法源。基金來源可以由平台或稅收等多元途徑挹注,基金之分配應以優質基新聞之產製與人才培育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