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憲的功與過 許宗力的法學人生
法治是民主的基礎,相較於中國大陸,台灣擁有更民主、開放的社會,都歸功於數十年來的法治發展訂下良好基礎。法律對人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中正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將於11月24日下午4時10分在該校共同教室大樓106階梯教室,邀請前任大法官、台灣大學法學院教授許宗力,帶大家剖析當代台灣法治發展過程及分享大法官釋憲的經驗。
在法學領域擁有豐富實務與教育經歷的許宗力教授,目前任職於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及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曾任台大法律學院院長。除了致力培養法律人,許宗力也曾擔任法規會、訴願委員會、國家賠償委員會等委員,參與不少重要實務案件。而在任職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期間,他更踴躍提出諸多影響深遠的大法官意見書,是一位相當活躍的公法學者。
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人權,憲法的立意基礎即「國家是為人民存在」,國家機器和法律制度都是用來保障人權。解嚴前的台灣社會,許多法律人從事反對運動,努力讓民主成為現實,促使今日台灣成為相當進步的法治社會。許教授強調,即使是在民主法治已上軌道的社會,還是要隨時維持人權的敏感度,持續對國家權力保持警戒心。
「不是在法治社會,就沒有人權議題。」許宗力說,人權問題隨時隱藏在一般的民、刑訴訟案件中。他舉例前副總統呂秀蓮控告《新新聞》毀謗名譽一案,當年呂前副總統以民事案件請求損害賠償並獲得勝訴,即展現深刻的人權意涵。許教授也解釋,因為命令被告登報道歉,也涉及被告的言論自由,若被告是一個自然人,更會考量人格尊嚴,牽涉了名譽權與言論自由、人格權的衝突,法官必須意識到這些基本權的衝突,進而做出適切的權衡。
在現代民主社會,依法行政是最高原則,我們更應該深入且透徹認識法律及自身的關係。11月24日下午4時10分在中正大學共同教室大樓106階梯教室,許宗力教授將以「我的學思回顧與大法官旅程」為題,從法學專業的角度及學思歷程中,帶大家認識法律與人權保障之間的重要關聯,並分享其擔任大法官的經驗及參與案例,讓同學更加瞭解台灣法治及釋憲制度的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