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文化部112年「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專案補助徵件

發布日期 : 2022-10-03

一、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1年11月18日(五)下午5時。
二、申請計畫執行期間:審查結果公告後至112年11月底。
三、申請者資格: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民間團體、法人、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學術機構等。
四、補助額度及項目:每一申請案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為上限,補助執行計畫所需之經常性支出項目,但不包括人事行政管理費、購置設備等資本門支出及國外合作人士另自付之所得稅額。
五、評審方式:本部得聘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小組,依申請內容之重要性、專業性、經費編列合理性、預期效益、專業執行能力、勞動條件規畫等面向進行評審,併考量其他機關補捐助情形及本部預算額度後,提出建議補助名單及補助金額。實際補助名單及補助金額,由本部核定。
六、申請程序:自即日起收件至111年11月18日(五)下午5時止。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報名,並上傳申請資料(請存檔後「確認送出」)。倘有檔案過大而無法全數上傳之資料,可另採郵遞方式寄至文化交流司,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112年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專案」,日期以郵戳為憑。
七、本補助要點所需經費預算須依立法院審議結果而定,本部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核定補助額度,獲補助者不得請求補償或賠償。
八、其它規定請詳參本要點全文,請至本部獎補助資訊網下載 (點選「獎補助條款」→受理單位「文化部-文化交流司」→「(112)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


收件地址: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承辦單位:文化交流司美洲及國際資訊科
電  話:(02)8512-6714 黃小姐

資料來源: 國際事務處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