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業自清提升漁工人權 綠色和平:政府牛步
發布日期 :
2022-04-21
[聯合報 / 記者林巧璉/高雄即時報導]
遠洋漁業產業團體今在高雄舉辦「提升漁工人權,落實漁業永續」記者會,聲明產業近年持續努力,公布15大精進措施,包括參與海洋管理委員會認證、船上裝設攝影機管理工時等。台灣區鮪魚公會理事長林毓志說,希望NGO不要無視產業努力,這兩年疫情延燒,遠洋漁業經營更是雪上加霜。綠色和平表示,改善漁工勞動權益要從政府做起,漁業署從去年拖到現在未公布具體作為。
公會今也表示,這兩年因為疫情關係,有些訓練、合作無法進行,希望能在疫情趨緩後盡快完成。林毓志說從2017年起來持續與NGO溝通,也實際提出改進作法,包括,參加海洋管理委員會認證(MSC)與漁業改進計畫(FIP);進行產學合作與中正大學組成跨領域團隊實驗,運用AI科技管理與區塊鏈技術,在船隻的甲板、走道上裝設攝影機(CCTV)系統進行差勤管理方式;參與國際漁業管理組織及國內學者專家進行實驗電子觀察員(EM)系統;進行與實驗網際網路(WIFI)系統,建立海上作業與管理模式等15項。
鮪魚公會組長林涵宇說,希望政府盡快制訂適合台灣的遠洋漁業法令,讓產業可在公平條件下進行雇用;在基本薪資的問題,去年底已與政府、NGO首度建立「薪資審議機制」,未來可透過此機制討論薪資狀況。林涵宇強調,產業不怕稽核、稽查,但需要公平機制,未來漁業署會有大批檢查員,檢查員需要有完善的產業知識、了解產業運作,並需加上精確翻譯,才不會造成產業界大災難。
綠色和平臺北辦公室海洋專案主任李于彤表示,樂見看到產業界對提升漁工權益的努力,希望產業能夠訂出具體改善時程表,也定期公開改善後的資訊、數據,讓外界能更了解遠洋漁業的狀況。李于彤說,政府一定要帶頭做,月初也要求漁業署不要再拖了,要求在4月30日前提出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踏出遠洋漁業改革的重要一步,改善海上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問題。
漁業署遠洋漁業組長林頂榮表示,肯定產業對於國際壓力、標準之下,持續做出改善,未來也需要政府、產業和NGO一起努力,做出符合台灣國情的政策。漁業署跨部會討論「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目前已到最後階段,近期很快會提出。改善包括漁工勞動條件、提升監管量能、漁船管理及建立與國際合作等7個面向進行改革。
魷魚同業公會理事長陳皇誠指出,不可諱言產業提升、改善,多數是來自外界壓力,自己也樂見外界關注遠洋漁業,但希望NGO能真正理解這個產業的實際狀況,像是過去曾有NGO說船員需額外負擔仲介費不合理,實際上遠洋漁業這些費用全由船東負擔。
遠洋漁業產業團體今在高雄舉辦「提升漁工人權,落實漁業永續」記者會,聲明產業近年持續努力,公布15大精進措施,包括參與海洋管理委員會認證、船上裝設攝影機管理工時等。台灣區鮪魚公會理事長林毓志說,希望NGO不要無視產業努力,這兩年疫情延燒,遠洋漁業經營更是雪上加霜。綠色和平表示,改善漁工勞動權益要從政府做起,漁業署從去年拖到現在未公布具體作為。
公會今也表示,這兩年因為疫情關係,有些訓練、合作無法進行,希望能在疫情趨緩後盡快完成。林毓志說從2017年起來持續與NGO溝通,也實際提出改進作法,包括,參加海洋管理委員會認證(MSC)與漁業改進計畫(FIP);進行產學合作與中正大學組成跨領域團隊實驗,運用AI科技管理與區塊鏈技術,在船隻的甲板、走道上裝設攝影機(CCTV)系統進行差勤管理方式;參與國際漁業管理組織及國內學者專家進行實驗電子觀察員(EM)系統;進行與實驗網際網路(WIFI)系統,建立海上作業與管理模式等15項。
鮪魚公會組長林涵宇說,希望政府盡快制訂適合台灣的遠洋漁業法令,讓產業可在公平條件下進行雇用;在基本薪資的問題,去年底已與政府、NGO首度建立「薪資審議機制」,未來可透過此機制討論薪資狀況。林涵宇強調,產業不怕稽核、稽查,但需要公平機制,未來漁業署會有大批檢查員,檢查員需要有完善的產業知識、了解產業運作,並需加上精確翻譯,才不會造成產業界大災難。
綠色和平臺北辦公室海洋專案主任李于彤表示,樂見看到產業界對提升漁工權益的努力,希望產業能夠訂出具體改善時程表,也定期公開改善後的資訊、數據,讓外界能更了解遠洋漁業的狀況。李于彤說,政府一定要帶頭做,月初也要求漁業署不要再拖了,要求在4月30日前提出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踏出遠洋漁業改革的重要一步,改善海上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問題。
漁業署遠洋漁業組長林頂榮表示,肯定產業對於國際壓力、標準之下,持續做出改善,未來也需要政府、產業和NGO一起努力,做出符合台灣國情的政策。漁業署跨部會討論「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目前已到最後階段,近期很快會提出。改善包括漁工勞動條件、提升監管量能、漁船管理及建立與國際合作等7個面向進行改革。
魷魚同業公會理事長陳皇誠指出,不可諱言產業提升、改善,多數是來自外界壓力,自己也樂見外界關注遠洋漁業,但希望NGO能真正理解這個產業的實際狀況,像是過去曾有NGO說船員需額外負擔仲介費不合理,實際上遠洋漁業這些費用全由船東負擔。
資料來源: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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