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數位性暴力被害人身心傷害 立委提出修法不足之處
發布日期 :
2022-04-29
[聯合報 / 記者賴佩璇/台北即時報導]
婦援會和民間司改會今邀請立委范雲、王婉諭、吳玉琴、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舉行記者會,針對數位性暴力被害人保障的不足,以及現行法令規範與執行的困難進行探討,提出修法建議,希望政府可以將第一線的實務經驗納入參考,完整保障被害人權益。
王婉諭指出,儘管目前行政院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少性剝削防治法草案中有增訂「移除性私密影像」的相關依據,但某些條文內容文義不清。
王婉諭說,政府應以網路治理的角度,與網路世界的專家學者、網路平台業者建立互動模式,更加細緻的去訂定適合網路世界的條文及相關機制。
王婉諭指出,除了機制面的建立,也非常需要專責性私密案件偵查的人力。她於總質詢及此次修法審查中,均要求性私密影像事件應該準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應設專人專責處理性私密案件,希望能讓每個案件都有及時出動的偵查量能,並且強化科技偵查專業及經驗的累積。
范雲長期關注「防制侵害性私密影像」,已提出專法、納入Deepfake專法以及配套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草案,力求完整保護被害人。
范雲指出,目前行政院修法方向是同時修四部法律以強化被害人保護,亦無不可,但不管是專法或修現行法,被害人保護不可打折。目前行政院四法草案至少有四項不足之處。
一、未規範網路業者下架影像之時限;二、未要求警方應積極協助下架及取回遭散布之性影像;三、防制教育內涵及範圍不夠完善;四、被害人無法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命令。范雲表示,後續立院審查法案時,絕對會盡力爭取納入婦女團體和被害人訴求。
吳玉琴說,被害人最需要的協助,是立即移除網路上的性私密影像,但行政院《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草案卻欠缺要求業者就影像進行比對、移除或下架的規定。
綜合民間團體實務經驗,加上委員和專家學者針對現行法令修訂的分析後,希望政府可以參考建議,提出最適合當前情勢的修法或是訂立專法。
同時也提出五大訴求,期盼大家共同努力,打造更安全、友善的社會環境,包括「看見數位被害人需求,正視實務人員處理的困境。被害人因相關案件報案,應有制度使警方命加害人交出影像,或確保於刑事程序法中即時之證據保全措施。
針對境外網站上無法透過我國強制處分下架影像,應確保相關規範有機制得命加害人下架。使用散佈性私密影像而為性暴力加害人,應有機制命其接受認知輔導。保護令內容應明確包含禁止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性影像。」
婦援會和民間司改會今邀請立委范雲、王婉諭、吳玉琴、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舉行記者會,針對數位性暴力被害人保障的不足,以及現行法令規範與執行的困難進行探討,提出修法建議,希望政府可以將第一線的實務經驗納入參考,完整保障被害人權益。
王婉諭指出,儘管目前行政院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少性剝削防治法草案中有增訂「移除性私密影像」的相關依據,但某些條文內容文義不清。
王婉諭說,政府應以網路治理的角度,與網路世界的專家學者、網路平台業者建立互動模式,更加細緻的去訂定適合網路世界的條文及相關機制。
王婉諭指出,除了機制面的建立,也非常需要專責性私密案件偵查的人力。她於總質詢及此次修法審查中,均要求性私密影像事件應該準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應設專人專責處理性私密案件,希望能讓每個案件都有及時出動的偵查量能,並且強化科技偵查專業及經驗的累積。
范雲長期關注「防制侵害性私密影像」,已提出專法、納入Deepfake專法以及配套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草案,力求完整保護被害人。
范雲指出,目前行政院修法方向是同時修四部法律以強化被害人保護,亦無不可,但不管是專法或修現行法,被害人保護不可打折。目前行政院四法草案至少有四項不足之處。
一、未規範網路業者下架影像之時限;二、未要求警方應積極協助下架及取回遭散布之性影像;三、防制教育內涵及範圍不夠完善;四、被害人無法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命令。范雲表示,後續立院審查法案時,絕對會盡力爭取納入婦女團體和被害人訴求。
吳玉琴說,被害人最需要的協助,是立即移除網路上的性私密影像,但行政院《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草案卻欠缺要求業者就影像進行比對、移除或下架的規定。
綜合民間團體實務經驗,加上委員和專家學者針對現行法令修訂的分析後,希望政府可以參考建議,提出最適合當前情勢的修法或是訂立專法。
同時也提出五大訴求,期盼大家共同努力,打造更安全、友善的社會環境,包括「看見數位被害人需求,正視實務人員處理的困境。被害人因相關案件報案,應有制度使警方命加害人交出影像,或確保於刑事程序法中即時之證據保全措施。
針對境外網站上無法透過我國強制處分下架影像,應確保相關規範有機制得命加害人下架。使用散佈性私密影像而為性暴力加害人,應有機制命其接受認知輔導。保護令內容應明確包含禁止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性影像。」
資料來源: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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