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暴力防治4法翻修,民團提5大訴求,無論境內或境外都應強制下架刪除影像
發布日期 :
2022-04-29
[關鍵評論]
行政院會於今(2022)年三月通過4項防治性暴力修法草案,今(28)日婦女救援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偕同立委與學者召開記者會探討數位性暴力被害人的身心傷害,希望政府將第一線實務經驗與被害人需求納入修法考量,建立完善的處理流程。
為防範性影像散布以及制止不肖人士利用科技方法深度偽造(Deepfake),行政院會日前通過的一系列性暴力犯罪防治草案內容包含:新增刑法第28-1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最重將處3年有期徒刑;犯下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罪,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
此外,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罪、或以深偽技術等技術犯下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罪,最重皆可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之行為,則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
婦援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婦援會自2016年到2021年共服務655個數位性暴力被害人,期間政府陸續提出相關修法仍不足夠,婦援會直接服務的多起案例都顯示即便當前修法通過,依舊無法完整涵蓋當前所需。
例如:受害者性影像在國內網站散布,網站管理員要求警方發公文才願意下架,然而等待公文發下的同時影像已被瀏覽多日;受害者影像從境內平台破獲後,沒多久又散佈於境外平台,無論被害人或國內網路管理單位都無法要求下架。
立法委員王婉諭表示修法的時候要考量網路是快速傳播的媒介,性私密影像只要散布出去就很難收回,在修法的討論中政院版本有提出移除影像的部分,但更多細節如希望法規要在24小時內完成下架及如何限制瀏覽,似乎沒有得到完整的回覆跟處理方針。
她進一步指出,在細項定義不明確和未明訂主要權責機關的狀況下,恐造成多個機關之間的管制內容不同,導致法規難以執行。
立委范雲則指出,目前行政院修法方向是同時修四部法律以強化對被害人的保護,不過其中仍有未規範網路業者下架影像時限、防制教育內涵及範圍不夠完善、被害人無法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命令等問題需要解決。
為解決問題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說明,民間版本草案要求影像必須在警察偵查階段就將其交付,若影像已經散布於境內或境外都可要求加害人下架及刪除,期望能夠補足行政院版本沒有涵蓋的部分。
為完善防治性暴力修法,民團最後提出五大訴求期盼打造更安全、友善的社會環境,內容包含:
1.看見數位被害人需求,正視實務人員處理的困境。
2.被害人因相關案件報案,應有制度使警方命加害人交出影像,或確保於刑事程序法中即時的證據保全措施。
3.針對境外網站上無法透過我國強制處分下架之影像,應確保相關規範有機制得命加害人下架。
4.使用散佈性私密影像而為性暴力之加害人,應有機制命其接受認知輔導。
5.保護令內容應明確包含禁止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
行政院會於今(2022)年三月通過4項防治性暴力修法草案,今(28)日婦女救援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偕同立委與學者召開記者會探討數位性暴力被害人的身心傷害,希望政府將第一線實務經驗與被害人需求納入修法考量,建立完善的處理流程。
為防範性影像散布以及制止不肖人士利用科技方法深度偽造(Deepfake),行政院會日前通過的一系列性暴力犯罪防治草案內容包含:新增刑法第28-1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最重將處3年有期徒刑;犯下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罪,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
此外,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罪、或以深偽技術等技術犯下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罪,最重皆可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之行為,則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
婦援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婦援會自2016年到2021年共服務655個數位性暴力被害人,期間政府陸續提出相關修法仍不足夠,婦援會直接服務的多起案例都顯示即便當前修法通過,依舊無法完整涵蓋當前所需。
例如:受害者性影像在國內網站散布,網站管理員要求警方發公文才願意下架,然而等待公文發下的同時影像已被瀏覽多日;受害者影像從境內平台破獲後,沒多久又散佈於境外平台,無論被害人或國內網路管理單位都無法要求下架。
立法委員王婉諭表示修法的時候要考量網路是快速傳播的媒介,性私密影像只要散布出去就很難收回,在修法的討論中政院版本有提出移除影像的部分,但更多細節如希望法規要在24小時內完成下架及如何限制瀏覽,似乎沒有得到完整的回覆跟處理方針。
她進一步指出,在細項定義不明確和未明訂主要權責機關的狀況下,恐造成多個機關之間的管制內容不同,導致法規難以執行。
立委范雲則指出,目前行政院修法方向是同時修四部法律以強化對被害人的保護,不過其中仍有未規範網路業者下架影像時限、防制教育內涵及範圍不夠完善、被害人無法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命令等問題需要解決。
為解決問題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說明,民間版本草案要求影像必須在警察偵查階段就將其交付,若影像已經散布於境內或境外都可要求加害人下架及刪除,期望能夠補足行政院版本沒有涵蓋的部分。
為完善防治性暴力修法,民團最後提出五大訴求期盼打造更安全、友善的社會環境,內容包含:
1.看見數位被害人需求,正視實務人員處理的困境。
2.被害人因相關案件報案,應有制度使警方命加害人交出影像,或確保於刑事程序法中即時的證據保全措施。
3.針對境外網站上無法透過我國強制處分下架之影像,應確保相關規範有機制得命加害人下架。
4.使用散佈性私密影像而為性暴力之加害人,應有機制命其接受認知輔導。
5.保護令內容應明確包含禁止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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