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稅唸學堂/他月給兩萬扶養費,卻不能分享免稅額,國稅局堅持:此例不可開
發布日期 :
2022-06-10
[經濟日報/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包先生(化名)和女方生下一個小孩,雙方並沒有結婚,後來打官司確認親子關係,法院判包先生要月付2萬元扶養費。包先生一年給24萬元,但年年列報扶養小孩,都被台北國稅局剔除。終於等到這麼一個判決:台北地院110年判包先生勝訴,8.8萬元的免稅額可以拆分,列報4.4萬元。
「他年年列報扶養,年年被剔除,年年打行政救濟官司。」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說,好不容易碰到那麼一次勝訴。台北地院這個110年度簡字第3號判決獲選為2022台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
不過,包先生沒有欣慰太久,這個獲得多位學者支持的「偶然」又被推翻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廢棄地院的判決,支持國稅局,107年度8.8萬元免稅額全給同住的生母。全案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
像這樣父、母分屬不同的綜所稅申報戶,「強碰」列報扶養同一個小孩不算稀奇,常見於離婚、分居夫妻。但像包先生這樣,被民法、稅法明顯不同對待的,年年依法抗爭者,黃士洲說:「難得一見。」
生父年年列報扶養 年年被剔除
在公布最佳稅法判決記者會上,黃士洲幾分鐘就把這個案講得清楚,也讓財稅機關聽聽生父的不甘。
黃士洲說,一個男生和一個女生,生下一個小孩,兩個人沒有結婚。小孩從出生起,一直跟著媽媽。後來,打官司經DNA檢驗確認了小孩和生父的親子關係,法院還判決,生父每個月要支付2萬元扶養費。
為什麼是月付2萬?黃士洲解釋,法院以當時台北市每個人每個月約支出3萬元作為總的扶養費用,生父、生母各負擔一半,判生父負擔2萬元,生母負擔「1萬元+照顧」。這一個月2萬元,生父都有付。
生父包先生每年5月報稅都列報扶養這個小孩,小孩媽媽也列報。因為小孩的戶籍和媽媽一起,監護權也歸媽媽,國稅局每年都把小孩的免稅額判給媽媽,包先生年年被補稅,107年度也不例外。
包先生接到107年度綜所稅補稅單後,申請復查、提起訴願,都被駁回,行政救濟官司打到台北地院,台北地院認為,家事法庭判決男女雙方共同扶養,因為女方付出心力照顧,所以少支付扶養費,男方多支付扶養費。既然是共同扶養,小孩8.8萬元的免稅額,按照扶養的情況,生父應該可以分一半,拆分到4.4萬元,這才符合實質課稅的公平原則。
台北地院的判決得到不少學者聲援,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葛克昌表示,民法強制生父負起扶養責任,稅法卻不給生父扣除小孩的免稅額,「稅法不能這麼獨立其他法律之外,格格不入,應該靠近一點。」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指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揭示,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費不得加以課稅,生父一年給24萬元,法院判給拆分4.4萬元免稅額,相對已經扣得少了。
黃士洲表示,稅捐機關作法完全否定生父的扶養努力,不合理。可以參考國外的規定修改,德國的扶養義務可以拆分申報的,夫妻合併申報,可以扣除小孩的免稅額,如果分開申報,各扣一半。美國的作法和台灣的解釋令比較像,如果和媽媽住得比較久,小孩免稅額分給媽媽比較多。「總之,是可以拆分的。」
扶養免稅額可分拆?賦稅署反對
不過,台北地院的判決、學者們的支持,並沒有改變現狀。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說,台北地院判決後,台北國稅局提出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接到上訴後,有來詢問財政部的意見,它的判決是支持國稅局的處分。」
許慈美說,台灣的個人所得稅制是採家戶制,相關的收入、所得、費用都進行歸戶,小孩的免稅額、幼兒扣除額等都在同一個申報戶扣,小孩名下有股利收入也併同一申報戶所得計算,國際的立法例大部分和台灣一樣,採家戶制,作法相同。
如果列報扶養小孩可以拆分?兄弟共同扶養父母是否同理也可以拆分?一個看似簡單的個人小問題,不僅涉及稅制、還涉及稅政。若可以拆分,官員表示,稅務員會增加許多協調的行政事務。
從財政部、國稅局堅定上訴的態度看,包先生要爭取到生父權益並不容易。
包先生(化名)和女方生下一個小孩,雙方並沒有結婚,後來打官司確認親子關係,法院判包先生要月付2萬元扶養費。包先生一年給24萬元,但年年列報扶養小孩,都被台北國稅局剔除。終於等到這麼一個判決:台北地院110年判包先生勝訴,8.8萬元的免稅額可以拆分,列報4.4萬元。
「他年年列報扶養,年年被剔除,年年打行政救濟官司。」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說,好不容易碰到那麼一次勝訴。台北地院這個110年度簡字第3號判決獲選為2022台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
不過,包先生沒有欣慰太久,這個獲得多位學者支持的「偶然」又被推翻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廢棄地院的判決,支持國稅局,107年度8.8萬元免稅額全給同住的生母。全案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
像這樣父、母分屬不同的綜所稅申報戶,「強碰」列報扶養同一個小孩不算稀奇,常見於離婚、分居夫妻。但像包先生這樣,被民法、稅法明顯不同對待的,年年依法抗爭者,黃士洲說:「難得一見。」
生父年年列報扶養 年年被剔除
在公布最佳稅法判決記者會上,黃士洲幾分鐘就把這個案講得清楚,也讓財稅機關聽聽生父的不甘。
黃士洲說,一個男生和一個女生,生下一個小孩,兩個人沒有結婚。小孩從出生起,一直跟著媽媽。後來,打官司經DNA檢驗確認了小孩和生父的親子關係,法院還判決,生父每個月要支付2萬元扶養費。
為什麼是月付2萬?黃士洲解釋,法院以當時台北市每個人每個月約支出3萬元作為總的扶養費用,生父、生母各負擔一半,判生父負擔2萬元,生母負擔「1萬元+照顧」。這一個月2萬元,生父都有付。
生父包先生每年5月報稅都列報扶養這個小孩,小孩媽媽也列報。因為小孩的戶籍和媽媽一起,監護權也歸媽媽,國稅局每年都把小孩的免稅額判給媽媽,包先生年年被補稅,107年度也不例外。
包先生接到107年度綜所稅補稅單後,申請復查、提起訴願,都被駁回,行政救濟官司打到台北地院,台北地院認為,家事法庭判決男女雙方共同扶養,因為女方付出心力照顧,所以少支付扶養費,男方多支付扶養費。既然是共同扶養,小孩8.8萬元的免稅額,按照扶養的情況,生父應該可以分一半,拆分到4.4萬元,這才符合實質課稅的公平原則。
台北地院的判決得到不少學者聲援,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葛克昌表示,民法強制生父負起扶養責任,稅法卻不給生父扣除小孩的免稅額,「稅法不能這麼獨立其他法律之外,格格不入,應該靠近一點。」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指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揭示,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費不得加以課稅,生父一年給24萬元,法院判給拆分4.4萬元免稅額,相對已經扣得少了。
黃士洲表示,稅捐機關作法完全否定生父的扶養努力,不合理。可以參考國外的規定修改,德國的扶養義務可以拆分申報的,夫妻合併申報,可以扣除小孩的免稅額,如果分開申報,各扣一半。美國的作法和台灣的解釋令比較像,如果和媽媽住得比較久,小孩免稅額分給媽媽比較多。「總之,是可以拆分的。」
扶養免稅額可分拆?賦稅署反對
不過,台北地院的判決、學者們的支持,並沒有改變現狀。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說,台北地院判決後,台北國稅局提出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接到上訴後,有來詢問財政部的意見,它的判決是支持國稅局的處分。」
許慈美說,台灣的個人所得稅制是採家戶制,相關的收入、所得、費用都進行歸戶,小孩的免稅額、幼兒扣除額等都在同一個申報戶扣,小孩名下有股利收入也併同一申報戶所得計算,國際的立法例大部分和台灣一樣,採家戶制,作法相同。
如果列報扶養小孩可以拆分?兄弟共同扶養父母是否同理也可以拆分?一個看似簡單的個人小問題,不僅涉及稅制、還涉及稅政。若可以拆分,官員表示,稅務員會增加許多協調的行政事務。
從財政部、國稅局堅定上訴的態度看,包先生要爭取到生父權益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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