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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法界人士看法:規範用槍程序要求 兼顧人權保障

發布日期 : 2022-08-25
[自由時報 / 記者溫于德、吳政峰/台北報導]

「警械使用條例」將加速修法,以期為警方用槍的束縛解套,讓警方能大膽、合法使用。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律師呂俊杰認為,放寬警方用槍時機,讓警方必須用槍時不會受到太多拘束,否則基於廿一英呎法則,導致警方距離歹徒過近,用槍便會來不及,不過也要兼顧人權保障,因此可具體規範用槍前的程序要求。

增加非致命武器配備
加強用槍時機訓練

為了達到治安維護與人權保障的平衡,警方相關人士也說,除了槍枝,也可增加具有強制效果、但非致命武器的配備,比如具有電力的警棍、和增加拋射型電擊槍的攜帶比例等,如此就可提供警方在當時環境適合時,還有別的選擇,不見得一定要使用警槍。

此外,也要加強員警相關訓練,讓警方在事發一瞬間,馬上能做出應使用何種配備,以及最佳用槍時機的判斷。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許華孚表示,目前法令對於警械使用的時機不夠明確,建議明確化開槍場景,例如自己或他人生命遭受危害、嫌犯拒捕且持武器攻擊、對空鳴槍後仍未配合等。

呂俊杰律師也舉例,當警方要求歹徒趴下、手放背後時,若歹徒不從並持續接近,警方便取得用槍的正當性,如此一來,可避免現今警械使用條例,以急迫、必要等抽象法律概念,造成員警當下無法判斷是否取得用槍正當性。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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