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校原定110年2月6日(星期六)全校停電、停水(辦理特高壓暨
高壓電力設備年度保養維護) ,為配合台電「69KV線路工程停
電施工需求」,將停電、停水日期更改為110年2月27日(星期六)
停電1小時(08:30至09:30)及2月28日(星期日)停電1天(08:00至17:00)
乙案,請轉知所屬(轄)單位人員知悉並配合辦理及預為因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109年12月31日
南區字第1098149979號函附會議紀錄五之(一)第(2)項停電事宜辦理。
二、旨述停電時間,前經函詢本校各單位停電時間意見後,彙整結果簽報
校長同意配合台電停電時間安排在案。合先敘明,尚請見諒。
三、本次本校停電時間:
(一)、110年2月27日(星期六) 08:30至09:30(1小時);當日預估
全校復電、復水完成時間10:30。
(二)、110年2月28日(星期日) 08:00至17:00 (1天);當日預估全校
復電、復水完成時間19:00。
四、停電、停水區域:全校各棟建築物、公共設施(二期學人宿舍A、B、C
、D、E棟除外);若停電當日提前完成工作,將提前恢復供電及供水。
五、本案適逢連續休假期間,爰建請各管理單位當日派員確認復電狀況,
俾維連假期間用電安全。
六、當日停電營繕組緊急事件處理連絡人員:
許技正永昌(手機0963269901;分機13604)、
蔡啟釗技士(手機0912402971;分機13603)、
張五松技士(手機0913932252;分機13613)、
程振益技工(手機0919168408;分機13616)、
何添榮技工(手機0932981530;分機13666)。
備註:各單位停電期間出勤且適用勞基法之人員,提醒依勞基法規定申請工時調移
,及依本校員工加班(費)管制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