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台灣人文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
第一條
國立中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台灣人文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計劃業經教育部同意補助,特依辦理教育部發展頂尖大學及一流研究中心計畫審查意見,及本校相關組織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以台灣人文為研究核心。其具體任務如下:
一、 整合校內外相關研究人力資源,推展台灣人文之研究。
二、 以「台灣人文」為主旨,蒐集學術資源,推動跨領域、跨學門之重點研究。
三、 延攬及培育國內外「台灣人文」領域的重點研究人才。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之一般業務。中心主任由校長聘任之。
第四條
本中心置副主任一人,襄助主任推動並執行中心之一般業務。中心副主任由中心主任提請校長聘兼之;免兼亦同。
第五條
本中心得設若干組、研究群,亦得設若干特殊小組辦理特殊研究項目及相關業務等。各組組長、研究群召集人及特殊小組召集人由本中心主任聘請本校教師擔任之;免兼亦同。
第六條
本中心設中心會議,議決本中心重要業務事項。中心會議由中心主任召集並為會議主席。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中心會議及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