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經費核銷應為每月幾日前?有哪些東西不可購買? |
答 |
經費核銷的日期,盡量在發票取得後一個月內,或每月至少辦理核銷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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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購買之東西包含影印紙、墨水碳粉匣及每項單價超過兩千元之物品。若有需求請至中心處理。 |
| 二 |
國內出差若是自行開車去,應如何計算交通費? |
答 |
國內差旅若是自行開車,是無法報支油資的,若是搭火車或其他大眾工具,都是實報實銷,且需附票根。若是大種工具無法到達之處,一定需要自行開車者,則僅能以「起訖點與其最接近的火車站票價」計之。 |
| 三 |
國內出差蒐集資料等工作,除臨時工資薪津外,尚可申請膳雜費嗎? |
| 答 |
國內差旅可以報支膳雜費,除參與研習營、研討會或其他會議外。 |
| 四 |
以舉辦座談會方式進行研究時,主持人及相關人員可領差旅費or邀請專家學者出席費嗎? |
| 答 |
凡是執行計畫得主持人和相關人員皆不可請領差旅費或出席費,而若是邀請來參與學者有特殊任務(例如演講),方可報支演講費與差旅費,其餘皆不可。 |
| 五 |
舉辦座談會或會議,可於中場休息時間以研究經費購買茶點或餐盒嗎? |
| 答 |
會議不能購買食用茶點,若是有延誤到用餐時間,則可以食用餐盒或便當。 |
| 六 |
臨時工之工資申請有月計或其他方式基準日嗎?比如說2/10、2/14、2/16等三天之臨時工資,可於3/31前申請嗎? |
| 答 |
臨時工通常是以月計,或是亦可以實際工作天數已過後一併合計,盡量不要超過2個月後才申請。 |
| 七 |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中,有關業務費之未達一萬元之支出,於經費支出後,檢付收據,受款人並於收據上簽名。請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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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是否收據、發票均可,須不須寫抬頭,若須要,要如何寫(是中正大學台人中心嗎?或主持人姓名?) |
答 |
支出證明若為收據,抬頭請填上「國立中正大學」字樣,發票則不需填寫抬頭,但發票尚須有購物明細,若無明細,需請您填上,並簽名或蓋章以資證明。該筆款項若為墊支(大部分都是),發票或收據上請付款(墊支)人簽名。 |
| 7-2 |
受款人是否指店家負責人,一定須簽名嗎?蓋章呢? |
答 |
受款人是指這筆經費核銷後,款項匯入誰的帳戶。若是您先墊支,受款人填寫您的名字即可。 |
| 7-3 |
統一發票專用印
章已印有負責人姓名,還須簽章嗎? |
答 |
收據需有店家之大小章,發票有專用印章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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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報支「國內差旅費」:請問出差交通工具有何規定,開自用汽車出差之交通費以什麼為基準?搭台鐵或高鐵有何規定? |
答 |
交通方式中,若搭乘火車,可以台鐵正式公布之自強號費用報支,不須檢附單據,其餘交通方式(含搭乘高鐵經濟艙與國內飛機經濟艙)皆須檢附單據。開自用車因涉及油資與過路費等較難計算之項目,會計審核不易,請多搭乘火車或是其他可檢附單據之交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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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經費使用原則 ※
| (一)研究兼任助理聘用: |
1. |
研究兼任助理聘用請於聘用前二週提出申請。 |
2. |
研究兼任助理資格需為大專院校在學學生,聘用時校內學生請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與個人私章、校外單位請提供參與校外計劃同意書及學生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個人帳號資料表、私章。 |
3. |
填妥「國立中正大學臺灣人文研究中心兼任助理申請表」送中心辦理。 |
4. |
研究兼任助理薪資以2,000元為1個單位,大學部每月不得高於2個單位、碩士班不得高於4個單位、
博士班不得高於14個單位。 |
5. |
研究兼任助理每月薪資將由中心統一造冊核撥。 |
6. |
研究兼任助理如有異動請於一個月前告知中心。 |
(二)臨時人員及工讀金使用: |
1. |
臨時人員之臨時工資每天不得高於500元整,工讀金之使用以每小時80元為限,(每週20小時、每月80小時為上限,例假日與寒暑假則不受此限)。 |
2. |
臨時人員及工讀生之使用可不需事前申請,請於請領薪資時同時填具申請表或工讀生簽到退表,並註明工作內容。
*研究助理不能同時擔任兼任助理、臨時人員或工讀生兩項(含)以上身分。 |
(三)業務費: |
1. |
未達一萬元之支出,授權各計畫主持人決定,並於經費支出後檢附收據,受款人並於收據上簽名,送達中心核銷。 |
2. |
超過一萬元之支出,請於支出前兩週,附廠商估價單送中心辦理,經校長同意後始可支用。 |
3. |
一萬元以上(含一萬元)的支出,依規定必須由學校逕付廠商。 |
4. |
經費核銷請填妥經費核銷申請表連同單據送中心辦理。 |
(四)國內差旅費: |
| 1. |
國內出差請本著經費樽節使用為原則,視計畫實際需要為之,非中正大學校內人員不需事先申請;校內人員則需先上自動化行政系統登錄並簽核出差申請單,方可使用。 |
2. |
出差後請於兩週內,若非本校人員填須妥差旅報告表;校內人員須附出差申請單,送中心核撥差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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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國外差旅費 |
1. |
國外出差請非校內人員須附國外出差申請單;校內人員須上自動化行政系統登錄並簽核國外出差申請單,於出差前兩週提報出國計畫至中心備查。 |
2. |
出差者必須為計畫主持人或計劃共同主持人。 |
3. |
出差人請依所屬單位相關請假規定辦理。 |
4. |
請於回國後兩週內,填妥國外差旅報告表並檢附飛機票票根與購票証明送中心核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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