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計畫

一、助學金:

    1. 補助金額:
      申請資格
      補助金額
      級距
      家庭年收入
      第 1 級
      30萬以下
      16,500
      第 2 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12,500
      第 3 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10,000
      第 4 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7,500
      第 5 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5,000
      免費住宿
      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

    2. 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
      1. 申請對象: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含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1. 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70萬元。
        2.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
        3.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但下列土 地或房屋之價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得扣除:
          1.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原住民保留地認定標準辦理。
          2.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3.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
          4. 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以上或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3. 注意事項:
      1. 每年11月20日前,申請資料由教育部平台彙整資料後請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並將 查核結果通知學校;學校將查核結果一併通知學生(網址:http://140.123.4.5/support/);合格者將予補助。
      2. 領取本校助學金補助同學,應參與本校生活服務學習,每人每學年度須10小時,並視學習情形作為下次核給補助之參考。
      3. 依教育部規定,次年2月底前學校依查核結果,印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
      4. 該學年度實際繳納的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
      5. 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6. 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 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 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 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 畫的助學金。
      7. 家庭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
        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4. 申請時間:
      每學年度補助一次,申請時間為每年10月2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5. 辦理方式:
      請同學上網(http://140.123.4.5/support/)申請並填妥申請表, 填寫完成後列印並檢附最近3個月內符合家庭年收入計列範圍之「戶籍謄本」正本及前一學期學業、 操行成績單正本(新生及轉學生免附),於2天內送達學生事務處生活事務組,逾期未送達者視同放棄。

    6. 應檢附文件:
      1. 弱勢助學計畫申請表。
      2. 最近3個月內符合家庭年收入計列範圍之「全家戶籍謄本」正本。
      3. 前一學期學業、操行成績單正本(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4. 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未提供者,本項補助不予核發;已核發者,將予追繳。

二、低收入戶免住宿費:

    1. 申請時間:
      1. 第一學期:申請時間為每年10月2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 第二學期:自開學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 辦理方式:
      請同學上網(http://140.123.4.5/support/)申請並填妥申請表, 填寫完成後列印並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及前一學期學業、操行成績單正本(新生及轉學生免附),於2天內送達學生事務處生活事務組,逾期未送達 者視同放棄。

    3. 應檢附文件:
      1. 弱勢助學計畫申請表。
      2. 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3. 前一學期學業、操行成績單正本(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4. 注意事項:
      領取本校低收入戶免住宿費補助同學,應參與本校學生宿舍生活服務學習,每人每學年度須10小時,並視學習情形作為下次核給補助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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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計畫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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