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兵役 - 兵役緩徵須知
一、服務對象:
緩徵係針對已達徵兵年齡的未服役學生為申辦對象。
徵兵年次之計算方式:徵兵年次(78)=現在年度(96) - 19
二、申辦時間:
第一學期-已達徵兵年齡之新生、在校生、轉學生、復學生於註冊時填寫兵役調查表一份(詳填各項資料及貼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繳交生活事務組兵役承辦人,由學校於一個月內造冊送各縣市政府核辦。
第二學期-已達徵兵年齡之復學生於註冊時繳交兵役調查表,由學校於一個月內造冊送縣市政府核辦。
應繳資料證件一覽表
| 服役狀況 | 體位 | 應繳證件 | 備註 |
|---|---|---|---|
| 未服兵役者 | 甲、乙等體位或未體檢者 | 兵役調查表 身分證正反影本 |
註明系所、聯絡電話 |
| 免役或國民兵役 | 兵役調查表 國民兵證或免役證明 |
註明系所、聯絡電話 | |
| 替代役 | 兵役調查表 身分證正反影本 |
註明系所、聯絡電話 | |
| 己服兵役者 | 兵役調查表 退伍令影本 身分證正反影本 |
註明系所、聯絡電話 |
※凡是男生不論有無兵役義務均須繳交兵役調查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緩徵:
- 入學學籍未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者。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 年齡逾三十三歲仍未畢業者。
- 肄業學校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緩徵原因消滅:
- 畢業。
- 休學、退學或經開除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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