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兵役 - 兵役緩徵須知

一、服務對象:
緩徵係針對已達徵兵年齡的未服役學生為申辦對象。
徵兵年次之計算方式:徵兵年次(78)=現在年度(96) - 19

二、申辦時間:
第一學期-已達徵兵年齡之新生、在校生、轉學生、復學生於註冊時填寫兵役調查表一份(詳填各項資料及貼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繳交生活事務組兵役承辦人,由學校於一個月內造冊送各縣市政府核辦。

第二學期-已達徵兵年齡之復學生於註冊時繳交兵役調查表,由學校於一個月內造冊送縣市政府核辦。
應繳資料證件一覽表

服役狀況 體位 應繳證件 備註
未服兵役者 甲、乙等體位或未體檢者 兵役調查表
身分證正反影本
註明系所、聯絡電話
免役或國民兵役 兵役調查表
國民兵證或免役證明
註明系所、聯絡電話
替代役 兵役調查表
身分證正反影本
註明系所、聯絡電話
己服兵役者   兵役調查表
退伍令影本
身分證正反影本
註明系所、聯絡電話

※凡是男生不論有無兵役義務均須繳交兵役調查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緩徵:

  1. 入學學籍未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者。
  2.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3. 年齡逾三十三歲仍未畢業者。
  4. 肄業學校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緩徵原因消滅:

  1. 畢業。
  2. 休學、退學或經開除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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