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辦理就學貸款相關事宜

申請要件

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目前為114萬元以下),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於借款人本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日以前之利息,由教育主管機關全額負擔;其後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含)者,於借款人本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日以前之利息,由教育主管機關負擔半額,另半額由借款人於銀行撥款日之次月一日起自行支付;其後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借款人家庭年收入未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但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同時有二人以上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應自本行撥款日次月起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繳付利息。

另各校對於失業勞工子女就學或經濟上或其他特殊情況有困難的學生一旦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學校會依實際狀況給予從寬認定辦理就學貸款。

申請步驟

欲申辦之同學請先至本校學籍資料登錄系統(網址:http://academic.cc.ccu.edu.tw,請用I.E瀏覽器)檢視更新個人詳細基本資料後,再至台灣銀行入口網站(網址:https://sloan.bot.com.tw)上線申請,申請程序請依台灣銀行入口網站申請流程步驟辦理。第一次使用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站系統者,請先點選「註冊會員」,依網頁內容完成註冊手續(請務必詳讀台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須知及常見問題)。

每跨一教育階段【學士、碩士及博士各為一教育階段】須重新申請,第一次申貸及第二次以後申貸須檢附之證明文件及申請手續請確實詳閱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須知(網址:https://sloan.bot.com.tw/sloan/porFilterFail.do =>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須知)。

於台灣銀行辦妥相關申貸手續之後,請於第一學期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第二學期每年1月5日至2月28日前將下列資料繳回或寄回學務處生活事務組 黃麗琴小姐收(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168號,電話:05-2720411轉12107)。

    1. 第一次申貸者請繳交或寄回(1)銀行蓋章之貸款申請單第二聯-學校存執聯(於左上角空白處填寫96學年度第1學期在校聯絡電話如:寢室號、行動電話...等),(2)三個月以內全戶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2. 第二次以後申貸者繳交或寄回銀行蓋章之貸款申請單第二聯。

申請日期

申請日期:就學貸款系統第一學期辦理時間8月1日到8月31日,第二學期辦理時間1月5日到2月28日。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請依限送生活事務組,逾期者依規定加收延誤註冊費(逾期1到5天者加收註冊費300元;6到10天者加收註冊費500元;11到14天者加收註冊費1000元)(依教務處公布之學校行事曆為準)

在職專班學生申辦就學貸款方式,請先洽出納組申請貸款明細表,在依序第二點申請程序項目中(一)、(二)、(三)、(四)項辦理後續事宜,因台銀入口網站及教育部上傳系統有日期規定,請同學一定要在有效期間內辦理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教育部就學貸款資料上傳結止日前,逾註冊日期尚未完成就學貸款申請同學,須繳清逾期註冊罰款後,憑罰款收據及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始可辦理補行註冊。

學校地址: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168號,生活事務組承辦人:黃麗琴 分機1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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