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業務
國立中正大學導師制簡介
| 壹、本校導師制之設立淵源 | |
| 一、法源依據 | |
| •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 |
七十五年五月二十日教育部修正,主要內容為 1. 院系所設主任導師,分別負責協同各該院系之導師實施指導工作。 2. 每班設導師,對於學生之性向、興趣、特長、學習態度及家庭環境等,應有充分瞭解,對於學生之思想行為、學業及身心健康,依據各校訓導計劃,施以適當之指導。 3. 各校導師每週須有二小時固定時間指導學生,並應利用課餘時間舉行座談會或辦理校外活動。 4. 導師指導活動費按授課鐘點費標準發放,以每週二小時核算。 註: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度實施辦法已於92年10月16日廢止(詳文請點選)。 |
|
| •導師制實施辦法注意要點: | |
七十九年九月十七日教育部訂頒,主要內容為 1. 凡三十人以上班級必須設立兩位導師。 2. 導師應依據學校特色及學生需要,訂定輔導計劃重點 |
|
| •教師法(第17條):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立法院修正,主要內容為 1. 教師應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2. 教師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並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3. 教師負有擔任導師之義務。 |
|
| 二、參考國外大學作法 | |
| •美國制度: | |
本校於創校之前籌備期間曾赴美國考察,共參訪了史丹佛大學、哈佛大學、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哥倫比亞大學、芝加哥大學等名校。除參觀硬體設備及建築之外,針對各校之校園文化及特色亦多有留意,上述各校之師生關係及互動情形,對本校制度之設計均有所影響。 |
|
| •英國制度: | |
在籌備期間赴英考察,參觀了利物浦大學、劍橋大學及牛津大學,其中利物浦大學所設之宿舍導師,因能在校園內就近協助學生解決問題,成效良好,是本校創立之初有關導師制度設立的參考重點。 |
|
| 三、本校之實施需要 | |
本校發展為一完整大學,教師人數逐增,然因社會價值觀的演變、資訊化的快速傳遞及各類知識學問的分類或統整,致使學校教師難以只界定在某一種角色,故除了研究、教學之外,尚應對學生發揮因材施教的影響。 |
|
| 貳. 本校導師制實施現況 | |
| 一、本校導師種類 | |
•院主任導師---由各學院院長兼任
|
|
| 二、本校導師之職責 | |
•院主任導師負責協同該學院之系所主任導師、班導師與大學部宿舍導師,實施輔導工作。 •系所主任導師負責協同該系所之班導師與相關大學部宿舍導師,實施輔導工作。 •班導師應對導生之個別特質及家庭狀況、學習情形充分瞭解,關懷其生活、課業,協助其解決困難。 •大學部宿舍導師應於學校提供之地點,就近輔導學生,協助其解決困難。 •導師宜適時參加輔導知能之進修或研習以增進專業知能,提昇輔導學生之能力。 •導師應隨機個別輔導,並運用課餘、例假日時間舉行師生座談、郊遊聯誼等團體活動,以增進師生情感,對於導生不良習性,過或其他特殊事項,請本校輔導中心或其他相關人員,協同輔導,並保持與家長之聯繫。必要時得提請學生事務會議討論,並由學生事務處協助處理。 |
|
| 三、本校導師之遴聘方式 | |
•班導師由各系所視實際需要,遴薦本校專任教師兼任;惟每位班導師每學期負責輔導學生人數以二十人為原則,凡三十人以上之班級必須設置兩位班導師。 •大學部宿舍導師目前共計八位(男性四位、女性四位),其產生方式由各學院推薦五位以上本校專任教師,提送學生事務處遴薦之。 |
|
| 四、導師費之核算及發放標準 | |
•各系所導師費定額發放
•大學部宿舍導師值勤費核算及發放標準:
|
|
| 五、導師知能之培訓 | |
•全校導師代表會議: 由各系所推選一位導師代表參加全校導師代表會議,各系所應先行召開系所導師會議,再將相關議題於全校導師代表會議上提出,由學務處會請各行政單位協同解決處理。
•導師知能研習: 各系所可配合系所之需求,自行辦理各項輔導知能訓練,亦可請校內相關單位協助支援。每學期輔導中心亦開辦各類團體輔導課程,可提供教師參與與學習。 |
|
| 參、本校導師制所欲達成之功能 | |
一、就學生身心發展而言:
二、就學生追求高深知識而言:
三、就建立師生良好互動關係而言:
四、就協助校園安全預防工作而言:
五、就建立校園「和諧、奮發」文化而言:
|
|
[top]
|| [友善列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