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業務

國立中正大學導師制簡介

壹、本校導師制之設立淵源  
   
一、法源依據  
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七十五年五月二十日教育部修正,主要內容為

1. 院系所設主任導師,分別負責協同各該院系之導師實施指導工作。

2. 每班設導師,對於學生之性向、興趣、特長、學習態度及家庭環境等,應有充分瞭解,對於學生之思想行為、學業及身心健康,依據各校訓導計劃,施以適當之指導。

3. 各校導師每週須有二小時固定時間指導學生,並應利用課餘時間舉行座談會或辦理校外活動。

4. 導師指導活動費按授課鐘點費標準發放,以每週二小時核算。

註: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度實施辦法已於921016日廢止(詳文請點選)。

導師制實施辦法注意要點:  

七十九年九月十七日教育部訂頒,主要內容為

1. 凡三十人以上班級必須設立兩位導師。

2. 導師應依據學校特色及學生需要,訂定輔導計劃重點
各年級輔導參考重點為:
一年級:認識自我,定向輔導及讀書計劃
二年級:社團活動,輔系選擇及交友輔導
三年級:生涯探索,專業學習及進修計畫
四年級:自我澄清,角色適調及生涯規劃

 
教師法(第17條)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立法院修正,主要內容為

1. 教師應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2. 教師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並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3. 教師負有擔任導師之義務。

   
二、參考國外大學作法  
美國制度:  

本校於創校之前籌備期間曾赴美國考察,共參訪了史丹佛大學、哈佛大學、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哥倫比亞大學、芝加哥大學等名校。除參觀硬體設備及建築之外,針對各校之校園文化及特色亦多有留意,上述各校之師生關係及互動情形,對本校制度之設計均有所影響。

英國制度:  

在籌備期間赴英考察,參觀了利物浦大學、劍橋大學及牛津大學,其中利物浦大學所設之宿舍導師,因能在校園內就近協助學生解決問題,成效良好,是本校創立之初有關導師制度設立的參考重點。

   
三、本校之實施需要  

本校發展為一完整大學,教師人數逐增,然因社會價值觀的演變、資訊化的快速傳遞及各類知識學問的分類或統整,致使學校教師難以只界定在某一種角色,故除了研究、教學之外,尚應對學生發揮因材施教的影響。

   
. 本校導師制實施現況  
一、本校導師種類  

院主任導師---由各學院院長兼任
系所主任導師---由各系所主管兼任
班導師---由本校講師以上之專任教師兼任
大學部宿舍導師---由以下人員兼任之:

1. 本校講師以上之專任教師。
2. 本校輔導中心專業輔導人員、各院、處、室組長或秘書,具有碩士學位以上,或具有教育部講師證書,經該單位主管推薦者。

二、本校導師之職責  

院主任導師負責協同該學院之系所主任導師、班導師與大學部宿舍導師,實施輔導工作。

系所主任導師負責協同該系所之班導師與相關大學部宿舍導師,實施輔導工作。

班導師應對導生之個別特質及家庭狀況、學習情形充分瞭解,關懷其生活、課業,協助其解決困難。

大學部宿舍導師應於學校提供之地點,就近輔導學生,協助其解決困難。

導師宜適時參加輔導知能之進修或研習以增進專業知能,提昇輔導學生之能力。

導師應隨機個別輔導,並運用課餘、例假日時間舉行師生座談、郊遊聯誼等團體活動,以增進師生情感,對於導生不良習性,過或其他特殊事項,請本校輔導中心或其他相關人員,協同輔導,並保持與家長之聯繫。必要時得提請學生事務會議討論,並由學生事務處協助處理。

三、本校導師之遴聘方式  

班導師由各系所視實際需要,遴薦本校專任教師兼任;惟每位班導師每學期負責輔導學生人數以二十人為原則,凡三十人以上之班級必須設置兩位班導師。

大學部宿舍導師目前共計八位(男性四位、女性四位),其產生方式由各學院推薦五位以上本校專任教師,提送學生事務處遴薦之。

四、導師費之核算及發放標準  

各系所導師費定額發放

1. 依每學年系所的註冊學生人數,乘以單位定額(目前每人每學年$400元)發給系所。定額額度由本校行政會議、校發會、校務會議決定,系所必須自定發展特色及導師費支用原則,以落實導師制度。
2. 費用於學年度開學後,支配至各系所,由系所自行控管及請領。

大學部宿舍導師值勤費核算及發放標準:

1. 本校專任教師比照鐘點費發給。
2. 本校輔導中心專業輔導人員,各院、處、室組長或秘書,具有博士學位者,比照助理教授鐘點費發給。
3. 本校輔導中心專業輔導人員,各院、處、室組長或秘書,具有碩士學位或教育部講師證書者,比照講師鐘點費發給。

五、導師知能之培訓  

全校導師代表會議:

由各系所推選一位導師代表參加全校導師代表會議,各系所應先行召開系所導師會議,再將相關議題於全校導師代表會議上提出,由學務處會請各行政單位協同解決處理。

註:從86學年度開始,全校導師會議改成全校導師代表會議(依據8698日第210次行政會議決議:全校導師會議改採由各系所每學期自行召開系所導師會議,並推選系所導師代表一人組成全校導師會議,討論各系所導師會議所提意見)

導師知能研習:

各系所可配合系所之需求,自行辦理各項輔導知能訓練,亦可請校內相關單位協助支援。每學期輔導中心亦開辦各類團體輔導課程,可提供教師參與與學習。

   
參、本校導師制所欲達成之功能  

一、就學生身心發展而言:

學生面臨課業、交友、戀愛、經濟、人際關係、職業等問題,導師可助學生解決課業壓力、緩解身心問題、並達到自我統整及發展。

二、就學生追求高深知識而言:

導師站在課業輔導的第一線,對協助學生解決疑惑,增進求學研究動機或啟發知識,都有深遠的影響。

三、就建立師生良好互動關係而言:

現今社會師生關係不再是威權式的,良好的互動除可激發學生之外,也可刺激老師。如此良性循環,對學校整體發展都是有正面影響。

四、就協助校園安全預防工作而言:

導師站在輔導的第一線,對瞭解學生問題、紓解壓力、自殺預防及犯罪防治上,可掌握先機,對校園安全預防工作有時效上的功用。

五、就建立校園「和諧、奮發」文化而言:

本校自創校以來強調「和諧、奮發」的校園文化,主要即是藉由導師來完成上述一至四項功能,以養成「積極、創新、修德、澤人」的優秀中正人才,進而貢獻自身,服務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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