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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
| 張貼單位: |
生活事務組 |
| 張貼時間: |
2010-03-15 16:35:00 |
| 張貼主題: |
公告民國99 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對象條件及相關作業規定。 |
| 相關連結: |
http://www.nca.gov.tw |
| 張貼內容: |
內政部 公告
主旨:公告民國99 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對象條件及相關作業規定。
公告事項:
一、對象條件:
(一)基本條件:凡民國80 年次(含)以前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且未具限制條件所列情形者,得提出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二)特定條件:役男符合前揭基本條件,並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依其條件分別申請:
1.宗教因素 2.家庭因素 3.專長資格 4.志工資格
(三)限制條件:
1.申請役男須無緩徵、申請改判體位或延期徵集等事故(但應屆畢業役男緩徵事故原因能於100 年1 月31 日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
二、專長(志工、一般)資格申請期間:自99 年4 月1 日上午8 時起至99 年4 月15 日下午5 時止。
三、申請程序及受理機關(單位):
(一)家庭(宗教)因素及一般資格,逕向戶籍地公所役政主管單位辦理。
(二)專長(志工)資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請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查閱。
(三)選服外交部外交役(駐外單位)、僑務委員會、教育部(駐外單位)教育服務役之役男,須加填役男出國服勤切結書;選任內政部(役政署)公共行政役(一般類)役男,須加填自願選任管理幹部切結書。
詳細公告請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 最新消息/『99年專長資格替代役』-4月1日起受理申請 項目中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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