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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學年度 大學甄選入學 指定項目甄試須知 (草草
編印單位:教務處招生組 地 址:62102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168號 查詢專線:(05)2720411轉11101~11106 傳真電話:(05)2721481 招生資訊網址:http://www.ccu.edu.tw/exams/
國立中正大學九十七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 指定項目甄試重要日程表
國立中正大學九十七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 學系網址及所屬學院一覽表
國立中正大學九十七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 指定項目甄試須知 96年12月20日本校97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5次會議通過 一、指定項目甄試資格: 凡通過九十七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術科考試成績篩選之考生,並接獲本校指定項目甄試通知且須完成繳交指定項目甄試費及寄出甄試學系規定之審查資料者,即可參加本校九十七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指定項目甄試。 註:本須知所稱甄選入學包括「學校推薦」與「個人申請」兩種入學方式。 二、指定項目甄試費繳費日期:自97年3月18日至97年3月25日止。 三、指定項目甄試費: (一)一般考生:依「九十七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彙編」本校校系分則規定繳交。 (二)低收入戶考生:全免優待。 1.本項所稱低收入戶考生係指臺灣省各縣市、臺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且經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登錄有案者。 2.非屬前項之低收入戶考生者,請先依一般考生身分繳交指定項目甄試費,於97年3月25日以前,填寫本須知附表三「低收入戶考生指定項目甄試費用全免優待申請表」並檢附縣市政府或所屬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影本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向本校教務處招生組提出指定項目甄試費全免優待之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指定項目甄試費繳費方式:請依另附之「指定項目甄試費繳費方式說明」辦理。 五、指定項目甄試繳交資料: (一)繳交資料日期:自97年3月18日至97年3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資格審驗應繳資料 「學校推薦」考生免繳,「個人申請」考生應繳資料: I.學歷(力)證件影本:除以國外、大陸學歷報考者,其餘考生一律免繳。 A.持有大陸學歷證件者: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籍者,持有大陸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經大陸公證處公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或戶籍所在地(臺北市、高雄市)教育局檢覈採認者得參加個人申請;應屆高中畢業生尚未完成前開程序者,得先准其參加指定項目甄試,惟須切結同意錄取後應於註冊時繳交經前開程序檢覈採認之正式畢業證件,未繳交者不得註冊入學。 B.持有相當國內高級中學修業年限之國外高級中學畢業證件,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者,或於國外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就讀,其學力等同「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持有學力證明文件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者;修業年限少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之國外同等學校畢業生,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參加個人申請,但大學得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應屆高中畢業生或修讀相當於英制大學預科第一年程度以上者,得以成績單及學校開具之修業證明文件,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參加個人申請;尚未完成前開程序者,得先准其參加指定項目甄試,惟須切結同意錄取後應於註冊時繳交正式畢業證件或學力證明文件,未繳交者不得註冊入學。 Ⅱ.原住民考生須繳交含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具原住民身分之考生申請以外加名額招收原住民學生之校系,須繳交含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須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 (三)審查資料:(依「九十七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彙編」本校校系分則規定繳交,無規定者不須繳交): 1.歷年成績單(在校成績證明): (1)應屆畢業生依各甄試學系規定繳交歷年成績單(前五學期)正本或在校成績證明(前四學期)正本。 (2)已畢業生繳交高中(職)以上歷年成績單正本。 (3)以同等學力報考者繳交相關證明文件並附有歷年成績單之正本。 ◎(成績單、歷年成績單或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影本須由就讀學校加蓋「教務處」或「註冊組」章戳,方可視為正本)。 2.德行成績: 採級分制,以學生各學期之成績等第換算為級分,再將級分加總除以學期總數,得其平均級分。級分與等第之換算表如下:
3.學生自述:(可逕至http://www.exam.ccu.edu.tw/下載表格) 內容包括求學經過、興趣與特長、讀書計畫、未來學業及生涯之展望,總字數以一千字以內為限(學系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或使用本須知內所附之「學生自述」(附表一)格式填寫。 4.推薦函:(可逕至http://www.exam.ccu.edu.tw/下載表格) (1)可使用本須知內所附之「推薦函」(附表二)。 (2)推薦函由推薦人填妥並簽名後,將其放入推薦函信封內,密封後於封口處簽章,並於信封上註明「學校推薦」或「個人申請」、考生姓名及甄試學系(組)。 (3)推薦函完成後可以下列二種方式擇一寄出: Ⅰ.由參加甄試考生於繳交資料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連同所有繳交表件裝入「指定項目甄試專用信封內」一併以掛號寄出。 Ⅱ.由推薦人於繳交資料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逕寄本校甄試之學系。 5.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以申請人高中、職(含)以上時期作品為限,請以影本繳交(如寄正本遺失恕不負責)。 6.所繳交之各種文件資料,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學校推薦」之甄試考生,審查資料之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如於報名時已繳交,則僅補充不足部分之資料即可。 六、裝寄指定項目甄試資料: (一)學歷(力)證件影本請置於繳交資料最上方(以利資格審查)(除以國外、大陸學歷報考者,其餘考生一律免繳)。 (二)學系指定繳交資料,請依序整理裝訂或夾妥(以利學系資料審查)。 (三)所有繳交表件請一併裝入「指定項目甄試專用信封」(以下簡稱專用信封)內。 (四)於專用信封左上角填寫考生學測報名序號。 (五)將本須知另附之「指定項目甄試費繳費方式說明」頁右上方之「指定項目甄試費繳費帳號條碼」剪下,用透明膠帶平整黏貼於專用信封之右上方欄位內,以利讀碼。 (六)寄件日期:97年3月2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寄件者不予受理,原件退回),務請於寄件日期截止前以掛號寄出。 (七)如繳交資料過多而無法裝入專用信封內,請另行包裝,並將專用信封封面黏貼於包裹上以掛號寄出。 (八)指定項目甄試費用一經繳納,一律不予退費。 (九)已「完成指定項目甄試費繳費」而學系要求之「指定項目甄試繳交資料」未於寄件截止日期寄出者,視同未完成甄試手續,不得參加甄試。 七、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一)審查結果因資格不合者,取消其參加指定項目甄試資格,所繳指定項目甄試費一律不予退還。 (二)本校如發現考生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及資料有假借、冒用、偽造、變造或考試舞弊等情事,在錄取後未註冊前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情節重大者移送司法單位審理。 (三)「個人申請」考生可於97年3月31日至本校網址查詢資格審查通過與否,查詢網址:http://www.exam.ccu.edu.tw/ 八、指定項目甄試(口試含筆試): (一)指定項目甄試日期:97年4月18日至97年4月20日(星期五、六、日)(確切時間以各學系通知為準)。 (二)參加指定項目甄試考生於甄試當日,須持指定項目甄試通知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應屆畢業生持學生證,已畢業生及同等學力考生持身分證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或駕照)應試;若經查覺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准應試,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 九、甄選總成績: (一)甄選總成績包括: 1.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依「九十七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彙編」本校校系分則所訂採計之科目以原級分計分或加重計分後,按其佔總成績比例計算,若有小數不予去除,僅顯示至小數第二位。 2.指定項目甄試之成績,依「九十七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彙編」本校校系分則所訂採計之各指定項目以原得分,按其佔總成績比例計算,若有小數不予去除,僅顯示至小數第二位。 3.前列成績之和即為甄選總成績,甄選總成績取至小數第二位,小數第三位以後四捨五入。
(二)甄選總成績相同時,按「九十七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彙編」本校校系分則「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欄中所列項目及參酌順序,依序比較考生成績,以決定錄取優先順序。 十、錄取: (一)各學系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議決。考生甄選總成績達錄取標準以上,在招生名額內為正取生,其餘為備取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二)考生指定項目甄試成績如有任何一科未達檢定標準、零分或不予計分,即使甄選總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三)錄取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依「九十七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彙編」本校校系分則「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欄中所列項目及參酌方式決定錄取名次;若經同分參酌後仍同名次,則增額錄取並報教育部核備。 (四)「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名額不可相互流用;未足額錄取之名額,統一分發及放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回流至考試入學分發招生中一併招足。 (五)以外加名額招收離島考生、原住民考生之錄取方式,依「九十七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彙編」總則規定辦理。 (六)錄取生須依「九十七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簡章彙編」規定,向甄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接受統一分發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十一、榜示: (一)榜示日期:97年4月24日(星期四)。 (二)公布方式:錄取生除以掛號信函寄發通知外,並以下列方式公布 1.公告於本校行政大樓教務處公告欄。 2.本校招生資訊網址 http://www.ccu.edu.tw/exams/ (三)考生之成績單一律以平信寄發,正、備取生錄取書函以掛號專函通知。 (四)不受理電話查榜。 十二、筆試成績複查辦法: (一)請填妥本須知所附「筆試成績複查申請暨查覆表」(附表四),連同成績通知單正本(影本恕不受理)及複查費每科伍拾元之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國立中正大學),並貼妥回郵郵資,於97年4月2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寄至62102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168號「國立中正大學招生委員會」辦理。 (二)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並以複查筆試考卷卷面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重閱試卷;資料審查成績及口試成績不受理複查。 (三)複查結果若因增減分數而錄取情形有異動者,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十三、統一分發:(正取生報到暨備取生遞補、報到,一律向甄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接受統一分發後入學) 參加本校甄選入學之考生,無論經由「學校推薦」或「個人申請」方式錄取(含正、備取生)、無論錄取單一校系或多個校系,均應於登記期間內(97年5月3日至97年5月6日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10時止)向甄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網址 http://www.caac.ccu.edu.tw/),接受統一分發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有關統一分發作業請參閱「九十七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彙編」總則五、統一分發(P.12~14)。 十四、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獲分發至本校之錄取生,如欲參加九十七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應填妥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九十七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彙編附錄十八),於97年5月19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辦理放棄入學資格,否則不得參加分發登記,違者取消本校甄選入學之入學資格。 十五、註冊、入學: (一)獲分發之錄取生繳費、註冊入學等事宜,本校將於97年8月中旬另行通知。 (二)獲分發之錄取生於註冊入學時,應繳驗高中(職)以上畢業證書正本,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之錄取生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未繳驗者,不得入學。 (三)獲分發之錄取生如有其他入學考試舞弊情事,經有關學校查證屬實,或判刑確定者,取消入學資格。 (四)本校新生因重病或應徵集服兵役未能依規定時間註冊入學時,得檢具地區級以上醫院證明或徵集令,向教務處教學組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展緩入學。 (五)入學本校學士班學生於大三下學期前,須完成「生活體驗及服務活動」20小時。 (六)學士班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除修滿該學系應修學分外,「英文能力」及「資訊能力」必須達到學校規定,方得畢業。 (七)學士學位修習學程內,累計兩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均達各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者,應令退學。 (八)經「學校推薦」進入本校就讀之學生,其就讀期間,不得轉系,惟情況特殊提經教務會議通過者不在此限;經「個人申請」進入本校就讀之學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提出轉系申請。 十六、考生申訴辦法: (一)本校為確保各項入學考試考生之權益,有效處理招生申訴事件,特於招生委員會下設置「招生申訴處理小組」。 (二)考生對於本校招生之申訴案,須於事實發生或與招生相關之公文送達七天內由考生本人以正式書面具名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其他方式或逾期提出申請者均不受理。 十七、其他未盡事宜以本校招生委員會之決議為準。 十八、本校九十七學年度入學新生之學雜費收費標準,依本校行政會議決議後之正式公告為準,茲臚列九十六學年度之學雜費收費標準供參。 單位:元
十九、住宿狀況: 本校學士班學生宿舍計2548床,凡一年級新生均保障住宿;每間寢室為四人套房,週邊環境優雅,生活機能安全設施完善,並設有宿舍導師,關心同學課後輔導。詳細資料請參閱本校學務處生活事務組網頁 http://www.ccu.edu.tw/studaff/live/htm/dorm.html。 二十、各項獎助學金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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